(经2021年4月3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学院预防、控制、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规范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安全管理办法》(校学字[2021]51号)《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应急处置预案》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应对各类学生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涉及的稳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下列范围,其他学生突发事件可参照执行。
(一)涉及学生的自杀、自残、自虐等事件;
(二)涉及学生的离校出走或失踪等事件;
(三)涉及学生的打架或群殴等事件;
(四)涉及学生的失窃事件;
(五)涉及学生的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六)涉及学生的遭受持刀、持枪抢劫或暴恐袭击等事件;
(七)涉及学生的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八)涉及学生的宿舍火灾等事件;
(九)涉及学生的群体性大规模聚集、游行示威、罢课、罢餐等事件;
(十)涉及学生的大型活动踩踏事件。
二、工作原则、方针
预防为先,注重疏导。及时收集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立足于防范、抓小、抓早。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把握时机,教育引导在先,注重说服、劝阻和疏导,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情绪激化和事态扩大。
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学院要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及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定正确方向,把握工作大局。学院要在统一指挥下,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因事施策,迅速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影响大小,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处置。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中,解决在校园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作出反应,行动要迅速,采取处置措施要果断,力争在初期解决在基层,把事态控制在校园内,最大限度地保障校园稳定安全和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科学规范,依法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
成员: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教学秘书、学生骨干
(二)主要职责
1.组长:对学院学生突发事件进行统筹指导、协调组内成员及时有效合理处置;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研究确定突发事件性质、类型,决定实施处置方案;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总结经验、教训。
2.副组长:配合组长落实具体处置任务到组内成员并指导开展,同时做好信息的整理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3.成员
(1)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尤其是在重要的节假日前要着重强调;定期与重点关注学生开展谈心谈话,进宿舍、入课堂,了解近期学习、生活状态;及时将掌握的重点学生相关信息对班主任/导师进行反馈;根据需要告知家长学生在校状态并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请销假情况;做好学生骨干的危机预警培训,培养发现潜在苗头的预判能力;及时将潜在问题汇报给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关注网络舆情,及时正面引导。
(2)班主任:关心班级每一位同学的学习和生活状况;进宿舍、课下等形式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学生需求;对学生的请假进行把关;做好与辅导员之间的沟通,及时反馈存在苗头的学生;关注网络舆情,及时正面引导。
(3)导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了解、把握;做好与辅导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关注网络舆情,及时正面引导。
(4)教学秘书:对学生在教学周内的请假进行审批;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提供所需的与学生相关的教学信息,配合开展工作;关注网络舆情,及时正面引导。
(5)学生骨干:对班级同学的学习、生活轨迹有较清晰的了解和掌握;遇到潜在苗头和异常状况及时汇报辅导员;针对重点关注学生要经常默默留意,并经常向辅导员反馈;关注网络舆情,及时正面引导。
四、信息报告与发布
(一)信息报告
1.得知事件发生时,学院党委副书记将了解到的事件初步报告(时间、地点、事件经过、涉及人员信息等)以口头形式报给至学工部。
2.事件处理结束后,学院学工组向学工部提交事件过程书面材料。
3.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人员伤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及发展趋势评估;
(3)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4)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报送要求
信息报告要迅速、准确、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发布
1.学院和个人不得私自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2.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统筹安排,正确引导学院舆论。
五、应急处置流程
学生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根据事件类别、涉及学生范围、分工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涉及学生的自杀、自残、自虐等事件
1.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学院辅导员及保卫处值班人员(友谊校区88494110,长安校区88430110)报告。并根据事件性质拨打110、120急救电话报警。
2.学院辅导员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报告,并确定已拨打急救电话报警。
3.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知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学校稳定办公室口头报告。
4.相关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等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确认涉事学生身份,配合保卫处、校医院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开展涉事学生及家长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后续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指示,及时联系学生家属,通知其来校协商后续处置。
5.学生家属抵校后,由学院负责出面接待、安抚。在不损害学校相关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家属要求陪同查看现场,了解有关调查情况。
6.由学院、学工部、保卫处工作人员组成谈判组与学生家属进行谈判,若学生家属提出学校责任问题,法律事务办公室及时跟进,参与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由学院代表学校与学生家属签订书面协议,办理善后事宜,直至相关人员离校。
7.对自杀、自残、自虐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学院配合其家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二)涉及学生的离校出走事件
1.学生未经学校同意、未告知同学,无正常原因离校,学院辅导员收到消息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找,努力查明去向。若离校达24小时以上并与学生本人无法取得联系,视为出走。
2.确定学生出走后,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报告。
3.学院、学工部、保卫处知情后及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学校稳定办公室口头报告。
4.学院及时在班级和相关学生中调查了解情况,搜集相关信息,为后续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组指示,及时联系学生家属,通知其来校协商后续处置。相关辅导员在学生离校出走期间每天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相互沟通,交换信息,并做好记录。
5.家长到校后,学院、保卫处协助家长联系公安机关进行寻找。
6.离校出走的学生找到,重新回校上课前必须由家长陪同到学校(特殊情况家长不能到校的,必须有相关说明),学生本人要写好检查和保证,家长签字。同时学院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必要的处分,报学工部。
7.若学生离校未找到,由学院、学工部、保卫处工作人员组成谈判组与学生家属进行谈判,若学生家属提出学校责任问题,法律事务办公室及时跟进,参与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由学院代表学校与学生家属签订书面协议,办理善后事宜,直至相关人员离校。
(三)涉及学生的打架或群殴等事件
1.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学院辅导员及保卫处值班人员(友谊校区88494110,长安校区88430110)报告。并根据事件性质拨打110、120急救电话报警。
2.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知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学校稳定办公室口头报告。
3.相关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等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确认涉事学生身份,配合保卫处、校医院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开展涉事学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后续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若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组指示,及时联系学生家属,通知其来校协商后续处置。
4.学生家属抵校后,学院做好接待、安抚工作。在不损害学校相关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家属要求陪同查看现场,了解有关调查情况。
5.学院、学工部、保卫处工作人员组成谈判组与学生家属进行谈判,若学生家属提出学校责任问题,法律事务办公室及时跟进,参与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由学院代表学校与学生家属签订书面协议,办理善后事宜,直至相关人员离校。
(四)涉及学生的失窃事件
1.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学院辅导员及保卫处值班人员(友谊校区88494110,长安校区88430110)报告。并根据事件程度拨打110电话报警。
2.学院辅导员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保护现场,同时向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报告,并确定已拨打报警电话。
3.学院、学工部、保卫处知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学校稳定办公室口头报告。
4.相关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等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确认失窃学生身份,配合现场调查取证。同时开展失窃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后续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
(五)涉及学生的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1.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学院辅导员及校医院报告。并根据事件程度拨打120、110急救报警电话。
2.学院辅导员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报告,并确定已拨打急救电话报警。
3.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知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学校稳定办公室口头报告。
4.相关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等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确认受害学生身份,配合保卫处、校医院保护现场、组织救治。同时开展受害学生及家长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后续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指示,及时联系受害学生家属,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学生家属抵校后,由学院负责出面接待、安抚。在不损害学校相关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家属要求陪同查看现场,了解有关调查情况。
6.由学院、学工部、保卫处工作人员组成谈判组与学生家属进行谈判,若学生家属提出学校责任问题,法律事务办公室及时跟进,参与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由学院代表学校与学生家属签订书面协议,办理善后事宜,直至相关人员离校。
(六)涉及学生的遭受持刀、持枪抢劫或暴恐袭击等恶性事件
1.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学院辅导员及保卫处值班人员(友谊校区88494110,长安校区88430110)报告。并根据事件性质拨打110、120急救电话报警。
2.学院辅导员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疏离,同时向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报告,并确定已拨打急救电话报警。
3.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知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学校稳定办公室口头报告。
4.相关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等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确认受伤害学生身份,配合保卫处、校医院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开展涉事学生及家长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后续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组指示,及时联系受害学生家属,通知其来校协商后续处置。
5.学生家属抵校后,由学院负责出面接待、安抚。在不损害学校相关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家属要求陪同查看现场,了解有关调查情况。
6.由学院、学工部、保卫处工作人员组成谈判组与学生家属进行谈判,若学生家属提出学校责任问题,法律事务办公室及时跟进,参与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由学院代表学校与学生家属签订书面协议,办理善后事宜,直至相关人员离校。
7.对受伤害严重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学院配合其家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七)涉及学生的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学院辅导员报告。并根据事件性质拨打110、120急救电话报警。
2.学院辅导员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救治,根据事件发生地点向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报告,并确定已拨打急救电话报警。
3.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知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学校稳定办公室口头报告。
4.相关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等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确认受伤害学生身份,配合相关部门保护现场、组织救治。同时开展受害学生及家长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后续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指示,及时联系受害学生家属,通知其来校协商后续处置。
5.学生家属抵校后,由学院负责出面接待、安抚。在不损害学校相关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家属要求陪同查看现场,了解有关调查情况。
6.由学院、学工部、保卫处工作人员组成谈判组与学生家属进行谈判,若学生家属提出学校责任问题,法律事务办公室及时跟进,参与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由学院代表学校与学生家属签订书面协议,办理善后事宜,直至相关人员离校。
7.对受害严重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学院配合其家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八)涉及学生的宿舍火灾等突发事件
1.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学院辅导员报告。并根据事件性质拨打120、119急救电话报警。
2.学院辅导员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学生自救,同时向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后勤产业集团报告,并确定已拨打急救电话报警。
3.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后勤产业集团知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学校稳定办公室口头报告。
4.相关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等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确认受伤害学生身份,配合相关部门保护现场、组织救治。同时开展涉事学生及家长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后续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指示,及时联系受害学生家属,通知其来校协商后续处置。
5.受害学生家属抵校后,由学院负责出面接待、安抚。在不损害学校相关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家属要求陪同查看现场,了解有关调查情况。
6.由学院、学工部、保卫处工作人员组成谈判组与学生家属进行谈判,若学生家属提出学校责任问题,法律事务办公室及时跟进,参与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由学院代表学校与学生家属签订书面协议,办理善后事宜,直至相关人员离校。
7.对受害严重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学院配合其家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九)涉及学生的群体性大规模聚集、游行示威、罢课罢餐等事件
1.发现事件苗头,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向学院辅导员反映。
2.学院辅导员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报告。
3.学院、学工部、保卫处知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学校稳定办公室口头报告。
4.学院应急处置人员到场后应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严格控制并提出相应的处分建议,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如劝导无效,学生仍要聚集,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学生骨干等加入聚集队伍,争取控制局面,将学生控制在校内。如学生已出校上街,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紧跟队伍进行有效组织、维持秩序,配合公安机关防止外部人员混进队伍,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全力劝说学生返校。
(十)涉及学生的大型活动踩踏事件
1.事件发生后,在场工作人员迅速按照场馆疏散线路组织人员有序撤离,第一时间向学院、学工部、保卫处(友谊校区88494110,长安校区88430110)、校医院报告。并根据事件性质拨打110、120急救电话报警。
2.学院、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知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学校稳定办公室口头报告。
3.相关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等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确认受伤害学生身份,配合保卫处、校医院保护现场、组织救治。同时开展受伤害学生及家长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后续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组指示,及时联系受害学生家属,通知其来校协商后续处置。
4.学生家属抵校后,由学院负责出面接待、安抚。在不损害学校相关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家属要求陪同查看现场,了解有关调查情况。
5.由学院、学工部、保卫处工作人员组成谈判组与学生家属进行谈判,若学生家属提出学校责任问题,法律事务办公室及时跟进,参与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由学院代表学校与学生家属签订书面协议,办理善后事宜,直至相关人员离校。
六、恢复与总结
(一)要及时做好事故善后和家长、师生的情绪安抚工作;必要时加强相关人员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把事故影响降到最小。
(二)要尽快查明事件原因,明确性质和责任,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书面材料。
(三)要进一步抓好学生稳定安全工作,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重点部位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清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水平。
(四)要加强关注学院学生的网络言论,做好舆论引导。
(五)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总结应急处置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故。
七、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确保信息畅通:建立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任课教师、班主任、导师、学院辅导员、副书记为主的点面结合的信息网,随时了解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学生中的不良倾向,做好思想偏激等类重点学生的日常监控工作,防止串联、煽动,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学工部报告。信息报送要严格时间要求,即重大事件立即上报,一般问题1小时以内书面上报,苗头性问题24小时之内上报。
(二)保持通讯畅通:全体学生工作干部时刻保持通讯的畅通,在规定时间之内能到达规定岗位。
(三)严格做好敏感时期、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夕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执行好学工部的值班制度,并适当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巡查,及时处置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
(四)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学生骨干要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适时引导。
(五)预案启动后,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队伍,进入角色,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
(六)本预案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2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