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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F1岗辅导员选拔管理办法

编辑:博达20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8日 点击:

(经2020年6月28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加强新形势下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贯彻落实《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校党学字〔2017〕7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F1岗辅导员的选拔及管理。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担任外国语学院F1岗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做到“四个坚持不懈”,遵守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二)B轨教师,具有博士学位,能够始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按照“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一般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敢于担当,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 选拔确定

第四条 学院F1岗辅导员采取个人申报选拔和组织酝酿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确定。

(一)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凡符合F1岗辅导员基本条件的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在岗期间均需纳入学院F1岗辅导员选拔范围。

(二)符合基本条件的青年教师,均可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提出个人申请;学生工作组牵头会同学院办公室(人事干事),根据学院F1岗辅导员人数指标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后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在综合考虑学院总体工作安排基础上,在建议人选中确定F1岗辅导员名单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三)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青年教师个人发展意向,从符合基本条件的青年教师中综合酝酿推荐建议人选,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四)如遇到F1岗辅导员一时难以落实的特殊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应在综合考虑总体工作安排基础上,及时从近期入职且符合基本条件的青年教师中直接指定人选补充F1岗辅导员队伍,确保学院学生工作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五)如条件允许,校内其他学院符合基本条件的青年教师,也可申请担任外国语学院F1岗辅导员,确定程序参照第(二)项执行。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F1岗辅导员工作年限一般为两年,主要承担工作包括:所负责年级学生的思政教育、学业指导、党建团建、意识形态与宣传、素质教育、安全稳定、心理健康教育、奖励与资助、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文化活动、宿舍文化建设管理、国防动员等。

第五章 待遇及职业发展

第六条担任辅导员两年时间不计入考核聘期,执行原教师相应岗位等级待遇。工作中获得的荣誉按照《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奖励办法》另行奖励。

第七条F1岗辅导员实行职务、职称双线晋升,按照“单设标准、单列指标、单独评审”的原则,对任现职以来担任F1岗教师,在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时,对基本任职条件予以倾斜,单列指标进行单独评审;F1岗工作满两年,可申请转回应聘时申请的教师岗位,并在“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项目”及学校出国访学项目中优先推荐出国访学深造。

第六章 考核

第八条 担任辅导员期间,按照《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教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办转字〔2018〕79号)的有关要求开展。

第九条 评价考核将在个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基础上,学校综合评价决定。

第十条把辅导员岗位工作评价结果作为进行绩效考核、岗位聘任和发展晋升的重要指标。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教师予以警示谈话,对聘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教师予以解聘,实施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校党学字[2017]79号)办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授权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