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认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创新实践教育,促进创新实践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鼓励各相关单位整合相关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提供良好条件。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办转教字〔2022〕34号)(附件2)的要求,现将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发挥教学单位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教学单位扶持建设一批形式多样、各具特色、成果显著的基地,形成示范效应,打造我校高水平的创新实践教育平台。依托基地强化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自主创新实践,孵化一批优秀的学生团队和成果,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要点
1.各单位要立足现状,树立科学的创新实践教育理念,明确本单位基地建设整体规划、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效,充分利用学院、学科优势特色资源,指导基地的长效运行和管理,为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提供良好条件。
2.各单位需选聘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创新创业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负责人,为基地配备指导教师队伍,提供足够的场地面积和必需的仪器设备。
3.学校将核拨年度创新创业教育经费至各单位,用于开展创新实践各项工作。关于基地场地和竞赛奖励,将按照学校公用房核算管理要求,和《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办转教字〔2021〕28号)相关规定管理和发放。
三、材料提交
1.各单位应规划基地建设方案,制定实施计划,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认定表》(附件2)。
2.各单位应根据创新实践各项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附件3)。
3.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附件2、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
4.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对拟申报的基地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在校内公示认定结果。
联系人:曹瑞通 谢潇潇
联系电话:88430589
联系邮箱:sjjx@nwpu.edu.cn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启真楼334室
教务处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