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课程教学管理,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保障本科生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校党宣字〔2017〕2号)和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重点加强任课教师师德师风和教风建设,特别要强化教学中政治纪律的约束机制,认真做好四个“坚持不懈”,规范教学秩序,立德树人,潜心育人,任课教师要起到良好的言传身教作用。出台《师德师风考评及奖惩实施办法》《师德师风投诉处理办法》等,建立师德师风档案,建立以个人自评、学生测试、同事互评、单位考评为基础的“四评”师德师风综合评价体系。通过多种途径探索构建本科生导师育人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主要分为英语专业和德语专业。其中英语专业为两个教学班,由外国语言文学研究所、英语教研室负责日常的教学管理;德语专业为一个教学班,由德语教研室负责日常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 任课教师
第四条 凡在我院任课的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方可担任课程主讲工作。外聘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第五条 新开课教师是指首次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新开课教师必须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它教学参考资料内容,并写出较完整的授课计划。在正式任课前须经过至少1课时以上的试讲,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获得通过。
第六条 开新课教师所开新课是指我院首次开设的课程。开新课教师对该新课领域应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提出了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家,选定了教材或编写了有一定质量的讲义,写出了不少于1/3的讲稿。经考核,对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质量无保证的任课教师不能担任开新课讲授任务。
第七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九条 认真学习、钻研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在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学生既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和严格管理。
第三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最基本的依据。教学计划应由各专业拟定草案、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审议通过、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后,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任何人无权随意变动。
第十二条 每门课程都必须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各系部或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制定,经系部或教研室审议、院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授课。
第十三条 每学期的课程安排,应在上一学期末由各系部和教研室按教学计划确定,经院教学院长审定,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四章 教学过程
第十四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教师应依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课时和进度完成基本的教学内容。鼓励开发和使用教学课件,逐步提高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的课程比例。
第十五条 课堂讨论。它是充分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教学互动、启发式自我教育的一种教学形式。课堂讨论一般应在任课教师的主持下,选择适合于讨论的题目,事前指导学生阅读有关材料,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六条 辅导答疑。它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任课教师应及时解学生在学习和阅读指定的参考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利用课堂或课余时间,做好辅导和答疑工作。
第十七条 作业或课程论文。它是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状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与写作的重要环节。一般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均应根据课程的内容和专业要求,布置课程作业或论文。任课教师应进行认真的批阅和指导,并保留、记录备查或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十八条 课程实习。部分专业基础课或必修课,依据教学计划,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实习(或实验),任课教师负有承担、指导课程实习的职责。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九条 教材的选定原则上具先进性、科学性、符合我院或我校实际情况的实用性。要优先考虑教育部推荐的规划教材,少量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的且具有特色的自编优秀教材也可以考虑。
第二十条 教材由各系部、教研室和主讲教师选定后,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并经教学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订购教材必须按要求填写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印发的教材订单;订购教材的数量由学生用量和任课教师用量两部分;订单由院教学秘书统一交学校教务处教材科,教材由其统一订购。
第二十二条 教材由各系部或教学秘书负责在学生上课前统一领取,并发放到学生手中;任课教师用书由系部和教研室提出申请(附名单),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宝教务处并统一领取;自编讲义及教学辅导资料由系部和学院审批后方可打印使用。
第六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三条 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其它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第二十四条 执教期间,不得无故缺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特殊情况必须调课、停课者,要事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院主管院长同意,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必须安排时间及时补课。未经学院同意不得随意找人代课。排定的课程表不得任意更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如需更改,须院或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五条 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授课中不得吸烟、不得使用通讯工具打电话等,要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和掌握所学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教师可以自主采用考核办法。为保证考试质量,鼓励建立和完善试题库或试卷库,实现教、考分离。
第二十八条 命题工作应按照教考分离的制度进行。命题实行系部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命题应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和水平。试卷难易程度应适中,覆盖面要广。按规定每次考试要出题量和难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上交学校教务部门选用,另一份作为缓考、补考用。考试时间为2小时。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考试课程,对有2名及以上教师同时授课的,应由院系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试卷应制定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二十九条 试题要按规定格式打印,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提前10天交院教学管理人员登记后上交教务处。
第三十条 考试复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考试范围,圈重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
第三十一条 监考教师应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不徇私、不护短。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填写考场记录表,及时报院。
第三十二条 考试阅卷应严肃认真,有条件的应实行流水阅卷、分题评阅或交叉阅卷。非评卷人员不得干预评卷工作。评卷结束后,由系部和教研室主任或任课教师在7天内将成绩单上报。要及时对学生成绩进行研究分析,填写成绩分析表。教师在分数公布之前,不得私自透漏成绩。分数公布后,一般不准学生查卷。若有特殊理由,需学生写出申请,所在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三条 考试成绩上报后,各系部和教研室必须按如下规定整理试卷。答题卡以院系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列;也可以以原考场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列。每叠答题卡要加封页,注明学号的起至顺序。之后以院系为单位整理好。答题纸以原考场为单位,按院系排列。要保留封页上的考场记录。各系部和教研室将答题卡整理好,送到指定的地点存放。
第八章 教学检查
第三十四条 学院督导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研究课进行教学检查,对教学状态、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纪律、教学效果、教材使用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反馈检查结果。任课教师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改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1、教学检查工作在教学副院长的主持下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的作用,由系部、教研室协同开展,并作为各自经常性的工作。
2、每学年组织教师和学生以期中学生座谈会、期末网上评教等形式听取学生对学院教师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及时核实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学生。
3、每学期末,教师要在系部和教研室全体会议上,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无故不参加述职者,取消评先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和实施中的特殊问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院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