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人才培养核心地位,严格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西北工业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137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制度。本细则所称教授、副教授,是指学院所有专业技术职务为教授、副教授的在职人员(含准聘系列)。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本科授课学时,是指课堂授课学时(含本研共选课程),不能由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学科竞赛、创新实践项目、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军事技能训练等其他本科教学工作量替代,任课过程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要求做好教学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为本科生授课是教师的重要职责,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学院教授、副教授本科授课学时的最低标准为:
(一)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主讲2门次本科生课程,授课学时不少于96学时;非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每年本科授课学时不少于32学时。教师在合作教学中累计承担教学工作量达16学时以上,认定为主讲一门次课程。
(二)非本学院的教授、副教授每年本科授课学时不少于学院相应类别教授、副教授最低标准的50%。
(三)学院“双肩挑”领导人员应以管理工作为主,每年本科授课学时可适当减少,担任六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教授、副教授每年本科授课学时不少于学院最低标准的50%。
(四)在职延聘的教授、副教授每年本科授课学时不少于学院相应类别教授、副教授最低标准的50%。
第五条 教授、副教授可为本科生主讲通识课程、大类平台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程;鼓励教授、副教授组成课程组,共同为本科生开设课程;鼓励教授、副教授将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本科课堂教学,将科研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并在教学中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学资源。
第三章 实施与考核
第六条 教授、副教授要高度重视本科教育教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本科授课学时是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是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教授、副教授应严格履行为本科生授课职责,当年度未完成本科授课学时的,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聘期内两个年度未完成本科授课学时的,给予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连续三年未为本科生授课的,转出教授、副教授系列。
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学院同意并汇总提交校领导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相关教授、副教授的本科授课学时:
(一)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内外进修、赴外单位挂职锻炼、扶贫、离岗创业,或因病假、产假离岗超过一定时期的教授、副教授,可适当降低当年度的考核标准。
(二)新入职教授、副教授入职后第一学年内为教学准备期,不纳入年度考核。
(三)担任专职辅导员的教授、副教授,任职年度不纳入年度考核。
(四)因特殊情况在一定时期内不具备为本科生授课条件的教授、副教授,按照“非必要不批准”的原则严格审核,一事一议。
第八条 在安排本科教学任务时,遵循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优先授课的原则,不得只挂名不授课;
第九条 严格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每年三月、九月分别梳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指导、帮助、督促未符合要求的相关教授、副教授即知即改。对未完成本科授课学时的教授、副教授,逐一建档、一人一册,每学期跟踪开课情况并及时预警。对于无法完成为本科生授课任务的教授、副教授,按规定进行转岗。
第十条 每年九月按照第七条规定梳理减免授课学时的教授、副教授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