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的综合载体,是学生毕业前知识、能力、素质的一次全面提升,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独立工作能力具有深远的影响。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校教字〔2020〕2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院长为副组长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和以教学院长为组长、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为副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组织完成选题(含指导教师出题并制订任务书环节)、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查重、答辩、评优等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第四条 学院负责执行学校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规定,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条件保障,并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告提交至教务处。
第五条 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整个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数量不超过6人。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少于16周。学院负责学生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学生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
第三章 对学院本科教学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学院本科教学管理人员负责与教务处、学院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等沟通协调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及答辩等环节相关事宜。
第八条 学院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应定期查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系统内相关资料的上传、审核情况,对未及时操作的老师和学生进行提醒,对逾期未处理的情况及时记录留档。
第四章 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助理教授等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事务,严把质量关。
第十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者和具体组织者,主要要求有:
1. 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2. 在指导过程中要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倾向,对学生既要耐心指导,又要严格要求,注重引导、启发学生的创新思想,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探索。
3. 保证每周不少于1次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阶段工作进展和质量检查。
4. 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答辩等工作。
5. 指导教师在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期间,要尽职尽责,严格把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经学院审定,如有未按照要求履行指导教师责任者,暂停其指导资格一年。
第十一条 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按照《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中的相关考核办法计算。
第五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应刻苦钻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一经发现违纪违规情况,论文成绩计 0 分(“不通过”),并按《西北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与同学团结互助,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未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教师可终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学生论文成绩计0分(“不通过”)。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要求完成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查重、答辩等工作;遵从学院及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学习任务;关注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信息与通知,按时完成相关毕业材料的递交和上传;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
第十五条 学生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取得指导教师的同意。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者,按照《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答辩结束,学生根据学院和指导教师要求,做好论文归档工作。
第六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要求
第十七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组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封面、内封(扉页)、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参考文献、致谢、毕业设计总结、附录。
第十八条 内容要求。管理、经济、法学、文学、艺术学类专业的论文可以是理论性论文、应用性论文、应用设计或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结果质量由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负责,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开题、中期检查以及过程指导中负主要责任,论文撰写应严格按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格式》要求执行。
第七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学院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包括论文查重结果、抽检结果及论文质量等。
第二十一条 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至少3名讲师或助理教授等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进行评定成绩时,要统一标准、统一考虑。
第八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
第二十二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按百分制评定,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30%,评阅老师评定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 40%。
第二十三条 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应在综合考虑工作量、学生表现和所达到水平的基础上确定,主要采分点包括基本能力和工作态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水平、答辩表现等。
第二十四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在学生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结合教师的指导情况,通过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评定,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比例不超过本学年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5%。
第九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归档
第二十五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负责保管(至少五年),相关电子文档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手册装订要统一按照封面、目录、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指导教师意见书、评阅教师意见书、答辩情况及总成绩评定等顺序装订。
第二十七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要统一按照封面、内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参考文献、致谢、毕业设计小结、附录等顺序装订。
第二十八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2年3月9日
附件:
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定细则
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
评价项目 |
评价指标 |
论文选题 (满分20分) |
1. 论文选题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 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相结合; 3. 题目难度、大小适宜。 |
文献资料应用 (满分20分) |
1. 能独立查阅文献且正确引用资料; 2. 具有分析整理信息并从中获取知识的能力。 |
论文撰写质量 (满分40分) |
1. 论文结构严谨、概念清楚、论点正确、结构清晰; 2. 论文表达语句通顺、书写规范; 3. 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4. 论文字数达到规定要求。 |
工作态度与工作量(满分10分) |
1. 论文撰写过程态度认真,能主动配合指导教师; 2. 工作量饱满,按期完成规定任务。 |
研究能力与创新 (满分10分) |
1. 能独立从事调查研究; 2. 论文具有新见解、新观点。 |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分参考标准
评价项目 |
评价指标 |
口语能力 (满分20分) |
语音正确、语调流畅自然。 |
论文报告讲解 (满分50分) |
1. 思路清晰;概念清楚,重点突出; 2. 语言表达准确; 3. 报告时间、节奏掌握较好。 |
答辩情况 (满分30分) |
1. 回答问题有理有据,基本概念清楚; 2. 主要问题回答准确清晰。 |
说明:
1.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构成为: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针对论文本身给出的成绩各占30%,答辩成绩占40%。
2. 毕业(设计)论文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