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质机制改革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检测,完善本科生学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提高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依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办法(试行)》(办转教字〔2021〕96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西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负责实施院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须落实学校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的相关规定,成立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为主体成员的抽检专家组,利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开展抽检工作。
第五条 学院每年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抽检工作,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并将抽检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反馈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结合院级抽检结果,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告提交至教务处。
第三章 评议重点
第七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重点考查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学院抽检工作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覆盖本学院全部本科专业所有参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
第九条 院级抽检利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对抽检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学院提供被抽检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十条 院级抽检每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送3位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一条 学院将抽检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学生及其指导教师,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提交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专家组评议,若评议意见为“合格”,则继续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或评议为“不合格”,则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第十二条 对在院级抽检中发现有“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将指导教师在院内予以通报。该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将必然进入下一次院级抽检名单。
第十三条 对在院级抽检中连续2年均发现有“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将指导教师在院内予以通报,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削减其指导下一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标。
第十四条 对在院级抽检中连续3年均发现有“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学院将视其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并取消其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
第十五条 对在院级抽检中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须按《西北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院级抽检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申诉机制
第十七条 对在院级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且对专家评议意见有异议的,学生、指导教师均可在抽检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将申诉材料提交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专家组审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