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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外语实验教学中心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博达20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4日 点击:

西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外语实验教学中心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整合与共享,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提升学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08号)、《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西北工业大学一流本科人才培养行动计划》(校教字〔2020341号)、《西北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教字〔202114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学院是外语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学校相关制度,并制定外语实验教学中心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将外语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提供条件保障;

(三)负责省部级、国家级示范中心申报和迎评工作,定期做好自评自查工作;

(四)制定外语实验教学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中心主任或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

 

第三章 运行及管理

 

第三条 外语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本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各种设备,不得违章操作。

(二)实验教学中心教室门钥匙由中心管理负责人管理,钥匙不得随便交给他人,严防丢失、配制。

(三)每日教学结束后,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机件与设备是否完好并关闭电源,检查电灯、门窗等,确保实验教学中心内没有异常,方可离开。节假日前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所有课程教学、期中、期末考试、补考等均属于日常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热情为教师和学生服务,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五)实验教学中心除日常教学、课程考试使用外,对学院及学校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提供服务,包括四六级考试(口试)、专四专八考试、BEC剑桥商务英语考试等,由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轮岗进行。四六级笔试放音工作原则上要求所有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在岗。

第四条 外语实验教学中心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中心教室是外语教学相关工作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得用于其教学、召开会议、聚会、娱乐等活动,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临时加课、课程变动或各类考试安排应提前一天告知中心管理人员。

(二)学生进入实验教学中心,应维护良好的学习秩序,不带无关物品入场,严禁将水、饮料放在设备台面上,不得在桌面和隔板上乱写乱画,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大声喧哗,保持安静和清洁卫生。

(三)使用实验教学中心教室的教师必须经过培训,应熟悉教室的各项教学功能,能正确熟练地按操作规程操纵主控台及各种配套设施。教师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教学。未经同意,严禁在教室计算机上安装和删除程序、文件;为保证教室录音机和计算机正常工作,必须使用正式发行的磁带、磁盘和光盘。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四)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动用设备,须按照正确方法使用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对违反规定者,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通知取消其使用资格,并进行处罚。

 

第四章 安全守则

 

第五条 外语实验教学中心是学校重要的教学基地,重视和自觉维护中心安全是每位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根据本中心的工作特点,学院建立安全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人。

第七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中心管理人员应予坚决制止,并做好必要记录。视情节轻重进行必要的批评和教育。

第八条外语实验教学中心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应定期检查线路。

第九条外语实验教学中心的消防器材应妥善管理和保养,并保持完好状态,管理人员应了解其性能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十条下班时,管理人员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防止物品丢失。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防盗、防火、防触电,排除隐患。发现不安全因素或突发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具体处理办法见附件《外国语学院外语实验教学中心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配合学校及学院,每学期对外语实验教学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细则由外语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外国语学院外语实验教学中心急预案

为应对外语实验教学中心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外语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心实际情况结合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特制定外语实验教学中心事故防范制度及应急预案

一、事故防范制度

1. 成立实验教学中心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明确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要定期检查实验教学中心各外语实验教学中心线路有无老化、电器使用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实验教学中心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消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的正常完好,平时维护好消防设备。十一”“五一等重大节日,重点检查消防设备。

3. 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宣传、监督与消防工作。

二、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同时拔打119电话报警。

2. 在火势初期,发现的师生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切断起火点现场的电源(开关),并尽可能利用现有消防设备进行扑救,避免火情的进一步蔓延,同时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上述扑救行为必须是在火灾初期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进行,如若火势较大,则设法隔离火源,防止火势蔓延,撤离现场,等待专业消防人员来灭火。

3. 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火灾时,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4. 做好自救与救人工作一旦人体身上着火,应尽快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如旁边有水,立即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灭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必要及时拨打“120”求助抢救伤员。

5. 做好物资疏散工作: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疏散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例如起火点附近的油桶、液化气罐、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灭火行动受阻的物资;然后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例如机密文件、档案资料、仪器设备以及价值贵重的物资。

6. 为保证火灾扑救、疏散与抢救人员等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必须在事故现场和周围设置警戒线,同时安排警卫(可由学生或保安人员担任)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为灭火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学校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