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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博达20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4日 点击:

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教学质量科学化管理的必要手段。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要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学校本科教学相关制度、标准和要求,为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要坚持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以学者为要、以学术为魂、以责任为重的办学理念,按照督教、督学、督管、督改相结合的原则,面向本科教学全过程开展咨询、监督、评价和指导。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四条 本科教学督导原则上须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熟悉校院教学管理相关制度,关心校院教育教学改革动态。

(三)坚持原则,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善于沟通。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较高,有15年以上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

(五)身体健康,为学院在岗、退休教师。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如下:

(一)参与本科教学巡查。按照《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巡查办法》(办转字〔201719号),在师德师风、学风考风、教学资料、教学条件和课程思政落实情况等方面,对本科人才培养各环节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针对每门次课程,须认真完成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中各项观测指标的评分,指出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

(二)参与专项教学检查与评估。配合学院开展教学检查、专业自评估、课程评估、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教学质量相关工作。

(三)参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对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相关制度、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质量标准等制定工作提供咨询、指导。

(四)承担学院委托的其他督导相关工作。

第六条  院督导每学期须完成以下基本工作量:

(一)课堂教学巡查一般不少于4门次,其中每门次课程检查时间不少于1学时,重点巡查新开课程、新任教师所开课程,以及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示范课程立项课程。

(二)考试、毕业设计答辩、实习实践巡查等一般不少于2天。

第七条  院督导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原则上须至少召开2次督导例会,制定工作计划,研究、讨论、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共性和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每学期形成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报告。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考核

 

第八条  院督导薪酬发放标准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按学年发放。根据学期工作量核算薪酬,以工作量为核算单位,课堂教学巡查1门次计2个工作量,考试、毕业设计答辩、实习实践等巡查每天计4个工作量,专项检查与评估工作等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

第九条  院督导中工作业绩突出者,学院给予奖励。对于未能完成基本工作量、工作会议缺勤一年累计2次以上、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者,可酌减薪酬或解聘。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本科教学督导接受院系委托后,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对被督导个人进行督导。被督导个人有义务配合本科教学督导开展工作,任何个人不得干扰、拒绝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  院督导组开展工作所需办公用品、材料印刷、图书购置等费用由学院承担,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系部、教研室应尊重、支持和配合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对督导的意见和建议应予以充分重视,并深入研究、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